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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前台大學生洪崇晏等4人為抗議警方不核准公投盟集會路權並強製驅離,號召群眾「路過」中正一分局,一審依《集遊法》等判洪等4人各拘役30天到80天,經上訴,高院24日二審改判洪崇晏與陶漢無罪,蕭年呈因推擠警員處拘役50天,撒丰安.瓦林吉那獲緩刑2年,須接受法治教育40小時,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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