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反年改團體今年4月19日前往立法院抗議,警方指控7人以身體阻擋台北市長柯文哲及多名立委,想阻止他們進入立法院,違反社維法遭警送辦。法官審理後認為,7人係因年改問題向立委、市長進行陳情,表達過程或許語氣態度不佳、大聲咆哮,但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且7人行為尚未達違法程度,裁定7人不罰。
這是首起419反年改陳抗案,法官認定反年改陳抗行為屬於言論自由,裁定不罰的案例。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等團體成員,4月19日上午在立法院前對多名立委、首長推擠拉扯,想阻止他們進入立法院,警方事後將10人送辦;台北地檢署上月已先起訴彭男、葉男、邱男3人。
另有黃男、謝男等7名退休教師、軍人,因被控對柯文哲及4名民進黨、時力立委嗆聲、或以身體阻擋、拉扯西裝等方式,阻擋他們進入立法院,甚至有人與員警推擠,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第1款「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警方將7人移送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審理。依法可處拘留或12000元以下罰鍰。
法官強調,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09號解釋,言論自由為人民基本權利,受憲法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另法官勘驗警方現場蒐證帶,發現7人向立委、市長陳情時語氣雖態度不佳,大聲咆哮,但仍須參考當時客觀狀況、雙方前後對話、爭執點作判斷,不能僅憑7人基於氣憤,講話大聲,即認定有「不當言詞」,且當時在場人員眾多,亦無法認定7人確有推擠、阻擋立委、市長或員警的「不當行動」情形,認定7人不構成社維法處罰要件,裁定7人不罰。
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5%8F%8D%E5%B9%B4%E6%94%B9%E9%99%B3%E6%8A%97%E5%B1%AC%E8%A8%80%E8%AB%96%E樂澄童年書桌椅澄瑩兒童澄瑩書桌椅樂澄童年書桌椅澄瑩成長椅澄瑩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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