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胞姊馬以南擔任中國化學製藥公司副總經理,但中化卻標到北巿聯醫藥品採購案,金額共6098萬元,遭法務部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2000萬元,中化不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9日判中化敗訴定讞。
中化主張採購案的參與投標、得標、締約及履約過程都合乎《政府採購法》規範,沒有不當利益輸送,法務部不應該以《利衝法》處罰。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馬英九於1998年12月至2006年12月間擔任台北巿長,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認定的公職人員,馬以南從2001年4月間起擔任中國化學製藥公司副總經理,中化公司在2001年10月至2004年12月間止,得標受馬英九監督的台北巿立聯合醫院仁愛等院區藥品採購案。中化2009年遭法務部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4246萬元,經多次訴願撤銷,同時重新認定採購案結算金額,法務部在2015年10月間改罰中化2000萬元,中化不服,但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
法務部強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公職人員(馬英九)及其關係人(馬以南)不得為一定的交易行為,以避免瓜田李下及不當利益輸送,不能因為交易行為符合《政府採購法》就不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一審認定,法務部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定,並依2014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及罰鍰基準等規定,對中化公司開罰,並無違誤,判中化公司敗訴。中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無誤,應予維持,19日駁回中化上訴,全案定讞。
本文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E9%A6%AC%E8%8B%B1%E4%B9%9D%E7%95%B6%E5%B8%82%E9%95%B7-%E9%A6%AC%E4%BB%A5%兒童書桌椅成長書桌椅兒童書桌成長書桌兒童書桌兒童書桌成長書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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